关于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国
鲁班乐标小编梳理的有关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2014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14〕130号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该《方案》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4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住建部将通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有效防控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重点从三方面加强治理。一是加强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企业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确保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督促企业针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深入排查危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有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二是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于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三是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
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更多关于“质量治理”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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