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内容有哪些?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内容:

①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

②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

③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作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目前我国采用这种评标方法。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特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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