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进度控制的目标体系

工程项目设计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按质、按量、按进度要求提供各类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因此,应当在设计合同中规定出提交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最终时间,即设计进度控制的计划目标时间。在这种总目标下,利用目标分解原理,按设计阶段进度、各专业设计工作进度制订相应的工作进度分目标。以此构成工程设计进度控制的计划目标体系,作为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基础。

(1)设计准备工作的进度目标

设计准备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委托设计合同签订等都应规定明确的完成时间。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就是要确定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批件的时间。制订工程设计方案竞选和设计招标的进度计划,包括方案评选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组织设计招标评定时间、确定中标人的时间、签订设计合同时间,以及按设计合同规定业主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交资料的时间。

(2)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的进度目标

应根据设计合同规定的业主向设计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的时间和设计单位向业主提供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成果的时间,编制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进度计划,确定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完成时间及审批时间,以此作为初步设计和技术进度控制的各项任务完成的分目标。

(3)施工图设计进度目标

应根据设计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和施工图纸提交的时间为依据,编制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其中包括确定各项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完成时间、提交图纸及审批时间,以此确定施工图设计各项任务的进度计划目标,作为控制施工图设计进度的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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