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每个细节都需要认真审核,都是非常关键的。鲁班乐标小编就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工程分包
1.鉴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等全面达到甲乙双方要求,应确保分包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相应施工能力及社会信誉反映良好。同时为便于甲乙双方对项目的管理,分包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
2.分包单位(必须是满足相应分包工程资质要求的建安企业)由甲方通过综合考察等各种方式确定,期间乙方有权协同甲方共同参与了解、考察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对在行业主管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乙方有否决权。本项目所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经乙方确认后由甲方、乙方、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权利、义务在三方合同中约定。三方合同中应约定: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其工程质量、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无力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各分包单位上缴管理费标准由甲方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其费用由甲方收取、管理。
4.如果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不能满足规范、合同要求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由乙方接管工程;接管之前的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均由原分包单位自己承担,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自主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接受甲、乙双方的管理和监督。
6.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民工工资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面负责,并独立承担其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项目管理
1.乙方委派公司总部财务人员在娄底市设立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各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将相应指定分包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损失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划拨给乙方,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损失。各指定分包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高层60万元/栋、多层25万元/栋、材料商及设备安装单位为中标价的10%,竣工后预留工程结算款5%作为保证金。
2.所有工程款严格按照甲方的付款程序会签、审批经乙方签字确认登记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其指定分包单位。若甲方付款未经乙方确认登记则乙方有权停办相关手续并视同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
3.由乙方总部行政办公室刻制的本项目管理部行政公章、资料专用章及相关印鉴由本项目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4.所有分包单位交纳工程总价0.5%的安全基金存入乙方公司安全基金专用账户,用于保证项目承包都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文明生产的必要投入。分包方可持用于采购项目安全、文明设施的发票到项目管理部财务报帐挂帐。如果该项目竣工后,无安全事故,且文明施工达到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则支付该款。
5.乙方承诺劳保基金政府返回部分全额让利与甲方,但办理返回劳保基金的所有手续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及时配合甲方办理返回手续,出示有关凭证。
6.分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应将进场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交到甲方及项目管理部核验。并造表备案,作为支付民工工资的依据。甲方财务部将各分包单位的民工统一编号、办卡,并按月将民工工资存入民工的个人帐户。
7.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工程部及本项目管理部申报详细的工、料、机成本分析预算书,并经甲方公司审核后作为工程进度资金的支付依据。
8.分包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应交甲方及项目管理部审查、备案、签证,甲方根据合同付款要求优先按期支付材料款。
9.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单位所有工程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完税凭证,但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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