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
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编制原则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3、体现过程控制。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编制情况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更多关于“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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