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方法,适用于深圳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基本要求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小区或单栋建筑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和建成后的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居住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其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建成后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宜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申请评价方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调试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和得分项。控制项是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得分项则是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可选条件,得分项每条分值均为1分。在建设运营过程中采取了创新措施,从而较大地超过相应指标的要求,或达到合理指标但具备显著降低成本或提高工效等优点,或为深圳地区同类项目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或将成熟技术首次按非常规方法应用于建设运营中时,可获得创新分。每条创新项分值均为1分。创新分总分不超过5分。更多关于“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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