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三)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四)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五)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六)主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实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八)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九)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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