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要求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照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土方开挖前,应确定地下线管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和移位情况进行观测。

3.项目部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臂支撑时,项目部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的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6、基坑(槽)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7、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8、地质灾害易发区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9、为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0、模板作业时,应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11、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

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2、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娄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13、项目部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和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时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14、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告。

15、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全权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施工工艺技术要求

1.施工前期准备

(1)放线定位,用经纬仪和钢尺,在轴线定位基础上,定出深层搅拌桩的位置,放出白灰线。

(2)挖掘沟槽。根据围护的实际宽度,利用挖掘机挖出与围护宽度相当的沟槽。

⑶利用经纬仪和钢尺放出围护内外边线,并用铁丝固定。

⒉施工工艺

⑴定位。钻机到达指定桩位,对中、整平。利用经纬仪检查钻机垂直度。

⑵预拌下沉。根据电机的电表控制下沉速度,通常为0.38~0.75 m/min。如下沉速度太慢,可输入少量清水以利钻进。

⑶压浆前,先制备水泥浆,并放入集料斗中。

⑷钻头下到桩底标高时,即行喷浆搅拌提升,边喷边搅拌;提升速度为0.3~0.5m/min。为使软土和水泥浆搅拌均匀,重复上下搅拌,两根桩之间的搭接在20cm 左右。

⑸每次成桩后,必须及时用灰浆泵注清水,对注浆管和喷浆头进行清洗。

⑹移位。根据钻机上的的刻度,每次移位50cm。

⒊注意事项和质量控制

⑴注浆连续,并应使转速、钻速,提升速度及供水保持均匀。

⑵对有抱钻和冒浆的地块土层,在钻进时可注入一定的清水,以提高转速和降低钻速。

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配合比及水灰比进行施工,不得任意约定俗成小或增大。

⑷为准确控制钻进速度,应先在机上作深度标志,以利施工中的观测记录。由施工员进行复查无误后,方可喷浆搅拌和重复喷浆。当出现钻机跳动、摇晃等非正常现象时,应停机检查。钻进浓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

⑸搅拌过程中不得中途无故停机。如发现停电堵塞等现象,应及时提出检查,排除障碍后,再进入停浆面以下1m喷浆搅拌,以保证桩的连续。

⑹必须有专人实测送浆量,每根桩实测一次,如发现喷浆量不足,应复喷复搅。

⑺如遇地下障碍等影响施工的因素,应及时与设计及建设方联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⑻记录员必须按照记录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每根桩记录一次,严禁弄虚作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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