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名牌,创精品,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广州地区已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中评选出来的质量优良、具有各类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代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五羊杯”奖工程是从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中,通过优中选优评出的精品,“五羊杯”奖工程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五羊杯”奖工程数量视每年评定的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数量而定,一般为市优良样板工程项数20%.
第三条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的评定(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评优”)以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为依据,按照客观、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通过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评两方面的评审核查进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组织。
第五条工程质量评优每年举办一次,评选结果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每年成立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局等单位、部门领导组成,并适当吸收一些外地建委驻穗机构领导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的评选和审定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包括制定评审细则,确定工程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评专家名单,组织安排评审,整理评选资料。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第八条办公室组织建立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和县级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及省、市属施工和监理企业等部门、单位推荐,也聘请一些外地专家参加。
第九条办公室下设工程资料审查组和工程实物验评组两个职能专家组,负责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评工作。工程资料审查组及工程实物验评组人员每年视申报项目多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组成。
第十条工程资料审查组和工程实物验评组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和各项验收规定进行资料审查和实物验评。评审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即不参与其本人所属区域或企业申报工程的评审。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十一条凡在广州地区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条件,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可以申报参加工程质量评优。
第十二条参加工程质量评优的项目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各种工程(“五羊杯”奖工程必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车间、仓库等工程(“五羊级”奖工程在8000平方米以上);
3.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的工业项目;
4.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二、住宅和住宅小区工程: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羊杯”奖工程必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
2.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有效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3.通过综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别墅类工程,可按10栋以上的规模组团申报而不受面积限制。
三、二次装修工程工作量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二次装修工程不评“五羊杯”奖)。
四、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
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包括泵站、管线)给水管线;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并形成综合生产能力的市政、环保、工业等项目(“五羊杯”奖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
2.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
3.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特别优良,或有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申报评选。
第十三条工程必须完成设计及合同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建设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标准》(建监[1994]第392号)相应规定制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不在广州地区行政区域内竣工的工程;
三、竣工后难以检查的隐蔽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申报应当由施工总承包或主承建企业提出,申报单位应当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注册(含单项注册)。
第十六条工程必须已列入企业质量创优目标计划,并已按规定报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存档。
第十七条工程必须是上一年度内竣工验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得到质量监督部门推荐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列入创优目标计划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价,从中推荐质量优良的工程参评。
第十八条工程必须先由各大建筑企业集团或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协会),各地级市建委驻穗办组织评出的质量样板工程;不属上述范围,则应先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并得到推荐方可申报。
第十九条工程必须是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评价为优良的工程;必须是属地区级以上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评为文明施工以上的工地。
第二十条工程必须体现科技进步,提高设计、施工科技含量,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按规定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并经有关部门评价。
第二十一条工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期间未发生过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工程未受到各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评优,每年3月前接受申报,3至4月份进行工程资料审查,4至5月份安排工程实物验评,7月公布评选结果,具体工作安排每年年初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明确。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认真制定工程创优目标计划,列入计划中的工程应在开工前确定质量目标,计划每年可作滚动,优存劣汰。计划应在每年初报送至各建筑企业集团、大单位,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协会),各地级市建委驻穗办。每年7月底前,上述各单位应汇总各企业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计划,连同EXCEL软盘一起报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存档。
第二十五条企业须按规定日期到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理申报手续,并符合以下要求,资料必须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工程资料的种类和质量应符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定的资料目录要求:
一、必须认真填写好《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五羊杯”奖工程从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中评出,不另行申报),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各拼份。
二、必须送交下列工程资料核查:
1.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文件;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管理资料;
4.竣工图纸;
5.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等;
6.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小结。
第二十六条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企业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注册文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参建单位,需提交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注册文件等。参建单位必须是所有分包单位中承担分包工作量前二位的企业,其承包的工程分部质量优良。参建单位一般不能超过两个。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列入创优目标计划的工程在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和结构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验评。验评发现工程施工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或综合评定未达到优良的,不再安排继续参加工程质量评优。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评优实行一次通过制,即资料审查过程中不允许补充、补送资料;资料审查未通过的,不安排现场实物验评;工程实物验评未达标准的,不再安排复查重评。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评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办理申报手续。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工程主体资格和是否符合基建程序;
二、办公室组织工程资料审查组进行工程资料审查。实测实量外观资料评分未达到85分的市政工程,资料评价未达到“基本齐全”的工程,经领导小组审定批准,不再安排工程实物验评。资料审查未通过的工程,由办公室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三、办公室组织工程实物验评组进行工程实物验评,至少提前两天将验评安排通知申报单位。验评结束后,办公室以实物验评得分为主,结合工程类型、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和工程资料质量,排列参评工程名次,并分别归纳各工程的主要优缺点,作出评审报告报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根据评审报告,决定市优良样板获奖工程,再结合工程规模和质量代表性,决定“五羊杯”奖获奖工程,从市优良样板获奖工程中决定参评省级以上优良工程奖项的工程名单。各工程类别的获奖数量应根据申报情况保持一定比例。决定获奖工程应当采取表决方式,获领导小组参加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获奖。
五、通过资料审查但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单独通知申报单位,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归纳总结普遍存在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向申报企业和其他施工、监理企业讲评。
第三十条获奖的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五羊杯”奖工程和推荐参评更高奖项的工程,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获得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的,授予申报企业奖牌和获奖证书,授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获奖证书。
第三十二条获得“五羊杯”奖工程的,授予申报企业奖杯和获奖证书,授予参建单位奖状和获奖证书。
第三十三条获奖工程的申报单位,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在招标投标和资质动态管理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奖励。
第三十四条为鼓励企业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业的道路,多创优质工程,多创精品工程,对获奖工程承建、参建、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其上级领导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并宣传表彰。
第三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组织复查确定,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撤消其获奖工程称号,收回奖牌,奖杯及证书。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三十六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该项目直至企业的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三十七条参与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肃认真、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参加参与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的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评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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