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那么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结果出来后,会出现部分中标人自行或基于招标人指示,在未签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就先行进场开工的情况。但中标后未订立书面合同便进行实际施工,不利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一旦出现纠纷,就不得不首先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同的回答,将导致不同的结果。
根据合同法规定,中标后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中标人实际进场施工的,双方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尽管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没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中标人已实际施工的,双方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的,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相应的损失。
2、若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中标人又没有实际施工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双方的施工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但如果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的损失。
由此可见,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关键在于中标人是否已经实际施工。已施工,则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未施工,则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在实践中,区分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对双方都存在重要意义的,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在赔偿金额、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别,双方都必须非常重视。要是因此产生纠纷的,最好咨询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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