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提要:主动测量,为各相关部门为了实现并验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主动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监测和测量
建筑公司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公司以及项目中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测,以便评价其控制方法和适宜性,并确保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监测和测量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检测。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监测和控制。
3.3计划部负责对方针、目标的实现的完成情况进行测量。
3.4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质量、环境关键特性(水、气、声、电等)绩效进行监测
3.5工程部负责对监理和相关供方的特殊过程的监测进行监控。
3.6工程部负责对设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点进行检查,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分析。
3.7物资部负责对设备材料进行监测。
3.8工程部负责对相关供方的施工或检测设备进行监督控制。
3.9各部门应在日常的工作中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进行自查,对本部门员工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监测和测量的分类
主动测量,为各相关部门为了实现并验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主动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监测和测量,如安全检查、环境检查;
被动测量,是在事故、事件发生以后,为调查、报告、控制,所进行的测量。
4.2方针、目标实现的测量
4.2.1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本季度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次年第一月的15日前完成全年的事故统计工作。
4.2.2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2.3计划部对各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并评价,提交综合管理部作为综合管理部考核与管理评审的输入。
4.3管理方案实施情况的测量
4.3.1综合管理部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符合情况、重要质量因素、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以及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测量并评价。
4.3.2检查情况应结合目标、指标的要求予以统计,并提供管理评审。
4.4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控制
4.4.1综合管理部每年组织进行内审,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
4.4.2综合管理部及各相关部门定期按《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检测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4.5对工程质量的监测和控制
工程部按《施工现场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以及相关作业性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和控制。
工程部应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工程环境控制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项目监理方以及相关供方对现场工程的质量、人员、设备、环境等的监测和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程项目建设的检验过程,按分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个过程予以控制,执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的检验应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或组织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由以下项目组成(但不限于):
--单位工程完工的四级验收和施工过程和特殊过程检查;
--系统分部调整、试验及整套启动试运预验收等;
--项目监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6对设备、材料物资的监测和控制
物资部应在设备、材料抵达施工现场后,按照《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检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7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由工程部按《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管理规定》进行监测和控制。
4.8检测设备和工具的控制
工程部按质量管理体系中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供方的有关检测设备和工具进行控制。
4.9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控制
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由工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具体按相关作业文件进行。
5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防范措施控制程序》《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公司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提要:主动测量,为各相关部门为了实现并验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主动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监测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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