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隔声减噪设计规定?
1、住宅楼群中的儿童游戏场的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
2、当住宅沿城市干道布置时,卧室或起居室不应设在临街的一侧。如设计确有困难时,每户至少应有一主要卧室背向吵闹的干道。当上述条件也难以满足时,可利用临街的公共走廊或阳台,采取隔声减噪处理措施。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的噪声,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密,必要时应采用密封条。
3、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的房间和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4、厨房、厕所、电梯机房不得设在卧室与起居室的上层,亦不得将电梯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布置。当厨房或厕所与卧室、起居室、书房相邻时,其管道或设备等有可能传声的物件,不得设于卧室、书房与起居室一侧的墙上,且对于管道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的物件,应采取隔振措施。
5、垃圾管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如因条件限制而相邻布置时,必须对垃圾倒入口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处理措施。
6、安静要求高的住宅其封闭楼梯间或封闭的公共走廊内,宜采取吸声处理措施。面临楼梯间或公共走廊的户门,其隔声量不应小于20dB.
7、对于有吊顶的房间,分户墙必须将吊顶内的空间完全分隔开。
8、锅炉房、水泵房如设在住宅楼内或与住宅楼毗连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声减噪措施。
9、相邻两户间的排烟、排气通道及上下水管,应采取防止传声的措施。
10、对于大板、大模等整体性较好的结构体系的建筑,在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阳台门、设备管道等处,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