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隔声减噪设计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医院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考虑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门诊楼可沿交通干道布置,但与干道边的距离应考虑防噪要求。病房楼应设在内院。若病房楼接近交通干道,室内允许噪声不能达到标准时,病房不应设于临街一侧,否则应利用临街的阳台或公共走廊,采取隔声降噪处理措施。
2)综合医院的锅炉房、水泵房,不宜设在病房大楼内,并应距离病房10m以上。如必须设在病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2、穿越病房的管道缝隙,必须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密封窗。
病房楼内的垃圾井道或污物井道不得毗邻病房,倒入口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条件许可时,病房楼内走廊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顶棚的吸声系数,可为0.30;0.40.
3、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室)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顶棚的吸声系数可为0.30;0.40.
4、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医疗技术部的手术室上部,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如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5、听力测听室应做全浮筑设计,空调系统应设置消声器。
听力测听室的上部或邻室,不应设置有振动或强噪声设备的房间。
6、锅炉房的鼓风机、引风机及冷却塔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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