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防空地下室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0管道与附件安装
10.1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10.1.1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密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0.1.2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等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10.1.3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1.4密闭翼环应采用和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mm~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10.1.5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10.1.6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
2给水排水穿墙短管应大于40mm
3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
10.1.7密闭穿墙短管作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套管与管道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实,并应在管口两端进行密闭处理。填料长度应为管径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2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
3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30~40mm。
10.1.8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爆冲击波端加装防护抗力片。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的钢板制作。抗力片上槽口宽度应与所穿越的管线外径相同;两块抗力片的槽口必须对插。
10.1.9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需作穿墙密闭处理时,可在密闭穿墙短管两端各焊上一块密闭翼环。两块密闭翼环均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墙面。
10.2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10.2.1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10.2.2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
10.2.3主体工程内通风管与配件的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0.75mm。
10.2.4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的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其接口应采用焊接。
10.2.5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管同时制作。测定孔和洗消取样管应封堵。
10.2.6通风管内气流方向、阀门启闭方向及开启度,应标示清晰、准确。
10.3给水、排水管道、供油管道与附件的安装:
10.3.1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给水铸铁管、镀锌管、镀锌钢管或UPVC塑料管,其接口应采用油嘛填充或石棉水泥抹口,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抹口。
10.3.2油管丝扣连接的填料,应采用甘油和红丹粉的调和物,不得采用铅油麻丝。油管法兰连接的垫板,应采用两面涂石墨的石棉纸板,不得采用普通橡胶垫圈。
10.3.3防爆清扫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防护盖板时,盖板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镀锌或镀铬钢板制作;其表面应光洁,安装应严密。
2清扫口安装高度应底于周围地面3~5mm。
10.3.4与工程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处,并应便于操作,启闭灵活,有明显的标志。控制阀门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Mpa。控制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10.3.5各种阀门启闭方向和管道内介质流向,应标示清晰、准确。
10.4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
10.4.1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在管内两端应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
10.4.2电缆、电线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应在墙两侧设置过接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过线盒穿线后应密封,并加盖板。
10.4.3灯头盒、开关盒、接线盒等应紧贴模板固定,并应与电缆、电线暗配管连接牢固。暗配管应与结构钢筋点焊牢固。
10.4.4电缆、电线暗配敷设完毕后,暗配管管口应密封。
10.5排烟管与附件的安装
10.5.1排烟管宜采用钢管或铸铁管。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其壁厚应大于3mm;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面应平整,并应有密封槽;法兰之间应衬垫耐热胶垫。
10.5.2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铸铁排烟管,宜采用法兰连接。
10.5.3排烟管应沿轴线方向设置热胀补尝器。单向套管伸缩节应与前后排烟管同心。柴油机排烟管与排烟总管的连接段应有缓冲设施。
10.5.4排烟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应大于0.5%,放水阀应设在最底处;
2清扫孔堵板应有耐热垫层,并固定严密;
3当排烟管穿越隔墙时,其周围空隙应采用石棉绳填充密实;
4排烟管与排烟道连接处,应预埋带有法兰及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0.5.5排烟管的地面出口端应设防雨帽;在伸出地面150~200mm处,应采取防止排烟管堵塞的措施。
10.6管道防腐涂漆
1管道安装后不易涂漆的部位应预先涂漆。
10.6.2涂漆前应清除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10.6.3涂漆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10.6.4有色金属管、不绣钢管、镀锌钢管、镀锌铁皮和铝皮保护层,可不涂漆。但接头和破损处应涂漆。
10.6.5埋地管道或地沟内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沥青漆,工程内明敷的管道,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两道面漆。
10.6.6埋地铸铁管,应涂两道沥青漆,再涂一道面漆;工程内明敷的铸铁管,应先涂两道防锈漆,再涂一道面漆。
10.6.7涂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
2涂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3涂层应完整,无损坏、流时淌。
11设备安装
11.1设备基础
11.1.1基础表面应光滑、平整,并应设有坡向四周的坡度。
11.1.2基础混凝土养护14d后,方可安装设备;二次浇筑混凝土养护28d后,设备方可运转。
11.1.3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11.2通风设备安装
11.2.1通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正确,经不少于2H运转后,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80℃。
2离心风机与减振台座接触紧密,螺栓拧紧,并有防松装置;
3管道风机采用减振吊架安装时,风机与减振器及支架、拖架连接紧密,稳固可靠。
11.2.2除湿机、柜式空调机安装应放置平稳,固定牢靠,两法兰在同一轴线上自燃平齐相对。无强制连接,连接紧密,不漏风。
11.2.3通风机、除湿机和柜式空调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11.2.4过滤器、纸除尖器、过滤吸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额定风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3设备与管路连接时,宜采用整体性的橡皮软管接头,并不得漏气;固定支架应平正、稳定;
4过滤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维护结构之间明显缝隙:
5纸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位置准确,连接严密。
11.2.5消声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声器框架必须牢固,共振腔的隔板尺寸正确,隔板与壁板结合处贴紧,外壳严密不漏;
2消声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单独设置支(吊)架;
3消声片单体安装后固端必须牢固,片距均匀;
4消声片状材料粘贴牢固、平整,散状材料充填均匀、无明显下沉;
5消声复面材料顺气流方向拼接,无损坏;穿孔板无毛刺,孔距排列均匀。
11.2.6密闭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其密闭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安装时,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泼的方向一致;
3开关指示针的位置与阀门板的实际开关位置应相同,启闭手柄的操作位置正确;
4阀门应用吊钩或支架固定,吊钩不得吊在手柄及锁紧装置上。
11.2.7密闭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11.2.8测压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压管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满焊、不漏气;
2管路阀门与配件连接应严密;
3测压板应做防腐处理和用膨胀螺丝固定;
4测压仪器应保持水平安置
11.3给水排水设备安装
11.3.1口部冲洗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装管道时,冲洗阀不应突出墙面;
2明装管道时,冲洗阀应与墙面平行;
3冲洗阀配用的冲洗水管和水枪应就近设置。
11.3.2穿越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水管,应在水库的墙面预埋防水短管,并应符合下例规定:
1有扰动力作用时,应预埋柔性防水短管;
2无扰动力作用时,可预埋带有翼环的防水短管;
3预埋管的位置、标高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mm,伸出水库墙外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1.3.3自备水源井必须设置井盖;在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底板或有压力水区域,必须加设密闭盖板。
11.3.4.防爆泼闸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阀宜在防爆泼井浇筑前安装;
2闸阀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闸阀的阀杆应朝上,两端法兰盘应对称紧固;
3闸阀应启闭灵活,严密不漏;
4闸阀开启方向应标示清晰,止回阀安装方向应正确。
11.3.5防爆防毒化粪池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水管应选用给水铸铁管;铸铁管应无裂纹、铸疤等缺陷;
2三通管应固定牢固,平直,其上部应用密闭盖板封堵。
11.3.6排水水封井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封井盖板应严密,并易于开启;
2进、出水管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头应严密牢固;
3进、出水管的弯头应伸入水封面以下300mm。
11.3.7排水防爆泼井的进、出水管管口应用钢筋网保护。网眼宜为30mm×30mm;钢筋网宜采用Φ16~~Φ22的钢筋焊接制作。
11.4电气设备安装
11.4.1柴油发电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在试运转中,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排烟温度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各种件的接合处和管道系统,必须保证无漏油、漏水、漏烟和漏气现象;
3排烟管与日用油箱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5m及以上;
4机座与支座、机座与导轨、机座与垫铁间各贴合面接触紧密,连接牢固;
5机组在额定负荷、50%负荷、空栽试运转时,机件运转平稳、均匀,无异常发热;
6电气、热工仪表、信号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指示正确,灵敏可靠。
11.4.2柴油发电机组两轴同心度及平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11.4.3变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就为后轮子固定可靠;装有气体断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断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
2变压器与线路连接紧密,连接螺栓的锁紧装置齐全,瓷套管不受外力;
3零线沿器身向下接至接地装置的线段固定牢靠;
4器身各附件间连接的导线有保护管,保护管、接线盒固定牢靠,盒盖齐全。
11.4.4落地式配电柜(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安装的配电柜(箱)应安装在基础型钢上。基础型钢应平直;型钢顶面高出地面应等于或大于10mm;同一室内的基础型钢水平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mm/m,全长不应超过5mm。
2基础型钢应有良好接地;
3柜(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m。
11.4.5挂墙式配电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配电箱(盘)宜采用镀锌或铜质螺栓,不得采用预埋木砖;
2嵌墙暗装配电箱的箱体应与墙面齐平。
11.4.6成排或集中安装的同一墙面上的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5mm,同一室内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10mm。
11.4.7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安装应牢固,宜采用悬吊固定;当采用吸顶灯时,应加装橡皮衬垫;
2接零或接地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有专用螺丝与接零或接地网连接;
3宜采用铜质瓷灯座,开关的拉线宜采用尼龙绳等耐潮绝缘的材料;
4各种信号应有特殊标志,并标示清晰,指示正确。
11.4.8电气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用作自然接地体的钢筋网应焊接成整体;
2当采用自然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工程内渗水井、水库、污水池中放置镀锌钢板作人工接地体,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3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当采用外引接地时,应从不同口部或不同引进接地干线。接地干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做防护密闭处理。
11.5设备安装工程的消声与防火
11.5.1安装有动力扰动的设备,当不设减震装置时,应采用厚5~10mm中等硬度的橡皮平板衬垫。
11.5.2当管道用支架、吊钩固定时,应采用软质材料作衬垫。管道自由端不得摆动。
11.5.3机房内的消声器及消声后的风管应做隔声处理,可外包厚30~50mm的吸声材料。
11.5.4当管、线穿越隔墙时,管道与墙、电线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用吸声材料填充密实。
11.5.5设备安装时,严禁采用明火施工。
11.5.6配电箱、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11.5.7发热器件必须进行防火隔热处理,严禁直接安装在建筑装修层上。
11.5.8电热设备的电源引入线,应剥除原有绝缘,并套入瓷套管。瓷套管的长度应大于100mm。
11.5..9处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缆、电线应穿管敷设,导线接头不得设在易爆场所。
11.5.10在顶棚内的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导线接头应采用密闭封金属接线盒。
11.6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
11.6.1通风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毒密闭管路及密闭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5.06×104Pa,保持5min不漏气;
2过滤吸收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1.06×104Pa,后5min内下降值不大于660Pa;
3过滤式通风工程的超压试验,超压值应为30~50Pa;
4清洁式、过滤式和隔绝式通风方式相互转换运行,各种通风方式的进风、送风、排风及回风的风量和风压,满足设计要求;
5各主要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温度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
11.6.2给水排水设备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配件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安装位置及方向正确,启闭灵活;
2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给水管、压力排水管、供油管、自流排水管系统无漏水;
4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及生器具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5、地漏、检查口、清扫口的数量、规格、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6防爆泼闸阀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闸阀启闭灵活,指示明显、正确;
7防爆防毒化粪池、水封井密封性能良好,管道畅通;
8防爆泼密闭堵板密封良好。
11.6.3给水排水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洁式通风时,水泵的供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2过滤式通风时,洗消用水量、饮用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3柴油发电机组、空调机冷却设备的进、出水温度、供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4水库或油库,当贮满水或油时,在24h内液位无明显下降,在规定时间内能将水或油排净;
5渗水井渗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11.6.4电气系统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电源切换的可靠性和切换时间;
2测定设备运行总负荷;
3检查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电源的可靠性
4测定主要房间的照明的照度;
5检查用电设备远控、自控系统的联动效果;
6测定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11.6.5柴油发电机组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载运行应在设备检查、试验合格后进行,空载运行时间不应小于30min;
2负载运行应在空载运行正常后进行。试运行时,负荷应由空载状态逐步增加并在额定容量的25%、50%、75%的负荷下各运行1h,满载运行不少于2h;
3超载运行应在额定容量110%的负荷下运行30min;
4并车试验应在各机组单机运行试验正常后进行。并车装置性能应可靠。各并车机组在50%额定负荷以上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配差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自启动试验应在上述试验正常后进行,且不应少于3次。机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6柴油发电机组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1)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和排烟温度;
2)各机件的接合处和管路系统情况;
3)运动机件在额定负荷、50%负荷、空载下的运行情况;
4)充电发电机的充电和启动贮气瓶的充气情况;
5)附属装置的工作情况;
6)电气、热工仪表、信号指示。
2测定记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机组及辅机系统各种运行状态的工作情况;
2)柴油机的协助瞬态和稳态调速率;
3)机组的温升;
4)油耗;
5)烟色
6)压缩空气或畜电池的启动瞬时压降、启动后的压力或电压及可启动次数;
7)发电机调压性能;
8)并车、自启动、调频调载装置的运行参数。
11.6.7装有远距离自动控制台和机房仪表台的柴油发电机组,尚应进行下列检验:
1分别用自动和手动远动控制的方法进行试运转;
2进行自启动系统可靠性试验,测定启动时间;
3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4柴油机调速和停车电磁阀工作情况;
5机房和控制室联络信号装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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