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护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要求项目部应急小分队配备的专、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灭火器材的配置、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消防器材的齐全有效;监理要定期到各项目部、各工区检查消防安全的情况,做到有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一、根据易燃物面积和危险等因素配置必需数量的消防器材。1、生活区、办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级(下同)2只以上;2、生产区的木工棚、材料库、停车库、修理车间、配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生活区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积配备一只;其它作业工棚按50-80m2面积配备一只。3、炸药库、柴油库(槽罐)、乙炔、氧气瓶储存库,按每处2只以上配备,距油库(油槽罐)出入口5-8米处备沙箱(堆)、铁锹。4、沥青拌和设备每台(套)配8-10只,或较大容量的推车型灭火机数只按设备周边每24M左右间距均匀分布。二、灭火器的设置要求: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铭牌朝外,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灭火器必须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为宜。用挂置方式的不能用铁丝缠绕住手柄。3、灭火器应设置在干燥、无腐蚀物的地方,否则必须增设防雨设施和保护措施。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22-+550C)的环境内。5、灭火器前不得有障碍物。三、要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四、灭火器换药时,可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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