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装修存在的消防问题与对策研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建筑物室内装饰是指内墙、吊顶、梁、柱、地面等暴露于室内空间表面的材料或材料组合。装饰材料的种类很多,如纺织品贴墙布、塑料贴墙纸、木龙骨、轻钢龙骨、石膏板、钙塑板等。利用它既有美学作用,又有吸音、隔热等功能,然而装饰的建筑,大多是存放贵重物品、设备或人员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做好室内装饰的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内装修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工作的条件、要求也越来越 高,追求高雅、美观、舒适、洁净的室内环境已成为一种社会潮流。但是,由于一些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只顾装饰工程的高雅、美观,忽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以致给建筑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据统计,1990年至1996年全国发生了42起室内装修施工中特重大火灾,共损失4600多万元,死亡162人,伤93人。1990年4起,1991年2起,1992年5起,1993年9起,1994年9起,1995年10起,1996年3起。 在火灾初起阶段,由于进入室内的空气量少,加之室内装修材料大多为高分子物质,如塑料壁纸、化纤地毯、组合家具、化纤装饰布等等,所以燃烧不完全,产生烟雾大,有毒气体多。 二、目前建筑内装修主要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 有些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竣工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以致留下先天性火险隐患。还有些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根本不知道室内装修还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重经营、轻安全”、“早装修、早开业、早受益”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分钱做防火保护。更加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权带法,个人意见取代消防法规,埋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 2、装修队伍素质不高,装修现场混乱 目前,民办及总公司下属子公司承办的装饰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装修公司,这些装饰公司中,许多没有消防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件,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全国已登记注册从事装修的企业已达4万多家,300多万人,施工现场混乱,边装修,边营业,导致火灾隐患增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灾预防,在施工现场装修材料乱堆乱放,电线乱拉、烟头乱扔,更加增加了致灾因素。 3、擅改设计,多层承包 装修单位不向消防机关审报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为可燃,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减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 4、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这是装修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无论是地下还是高层,不少宾馆、商城、歌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为了追求豪华、气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用木龙骨、可燃吊顶板、泡沫塑料板作顶棚装修;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木板作墙面装修。 5、电器设备和线路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要求歌舞厅、游乐厅安装大量灯饰、音响设备以及机械动景装备。电器设备多,线路复杂,安装时很多不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热、散热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电线没有采用保护穿管,接线盒,接头、开关、闸刀裸露,极易因导线短路引起火灾。 6、消防疏散及消防设施被破坏 许多装修公司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项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装修中将消防安全通道变窄,部分安全出口甚至在装修时被完全堵死。为了装修的美观、漂亮,把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事故照明灯遮挡起来,把为数很少的消火栓封闭起来。 三、防火对策 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有关问题,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几点防火对策。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 (二)清理整顿装修行业队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核。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地区装修施工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未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上岗证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业务,违者,按本辖区《室内装饰管理办法》、本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消防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施工管理。 (三)做好装修设计、施工人员的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要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设计、施工人员进行装修有关法规、防火技术知识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未经消防培训者,不得上岗操作,发放消防培训合格证。尤其是对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四)、加强对室内施工场所的检查监督 对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经审核擅自改变审核意见,竣工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确保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大力开展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的法规宣传。 公安消防部门应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室内装饰法规、装修材料防火技术要求的宣传,象开展消防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那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有条件的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装修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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