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关系
诺瑟姆早在1975年就注意到了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指出二者之间是一种粗略的线性关系,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也越高。
后来一些学者利用多个国家数据进行定量分析,验证了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发现二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正相关关系。而是呈对数相关关系。
区域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密切的相关关系表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需要,否则将违背规律、出现不协调的现象和问题。
据此,从城镇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是否同步的角度,可以考察城镇化的发展效果,可以有积极性城镇化与消极性城镇化两种类型。
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城镇化称之为积极型城镇化(又称健康的城镇化)。
反之,先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城镇化,称为假城镇化或过度城镇化,这种城镇化往往会导致人口过多涌进城市,城市基础设施不堪重负,城市就业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的城镇化则为低度城镇化,往往会导致城市产业发展不协调,城市服务能力不足,乡村劳动力得不到充分转移等一系列问题。过度城镇化和低度城镇化都属于消极型城镇化(又称病态城镇化)。
(2)区域发展政策与城镇化格局的空间差异
区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除了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之外,一定时期内区域之间城镇化水平相对关系的变化还会受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直接影响。
我国省域单元城镇化水平格局的空间特征也明显受到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较长一段时期里我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策略,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省域城镇化水平的空间差异呈现为“北高南低”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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