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监理

1.深基坑监理前期工作内容

基坑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是对基坑安全监理预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熟悉地质报告、设计图纸、了解基坑周边环境、掌握基坑周边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的情况,如:基础类型、埋深、地基处理方式、基础边至基坑上口距离、基底荷载值、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竣工使用年限、目前外观状况、是否存在有异常变形痕迹;收集基坑周边既有建筑的给排水管道、天然气、强弱电、检查井、高压线等的实际位置,使用情况,是否有位移等现象。还应考虑施工总包单位对地下结构施工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如临近基坑的钢筋堆载、重型施工车辆通行道路等因素。在熟悉设计图纸和充分掌握基坑周边环境后,就明确了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的危险源和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地段。

2.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程序

87号文件规定: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及降水工程施工前均须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司印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组织实施。

专家在施工现场察看了解基坑周边环境、审阅工程地勘报告、支护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的基础上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安全措施是否满足现场施工安全要求,设计计算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同时还审查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范围、等级是否与基坑工程等级匹配。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设计图纸、安全应急预案、周边环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基坑和周边环境安全。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的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如发生施工承包单位变更、基坑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范围、支护结构等发生改变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编写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基坑变形初始值

基坑工程应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实施变形监测。有关基坑变形监测的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信息反馈、报警等在上述规范中有详细的规定。监理实践证明变形监测初始值(现状值)的测量尤为必要。基坑变形初始值,应在基坑土方开挖之前进行测量,且不少于3次。对基坑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变形初始值(现状值)测量,应邀请相关(相邻)单位的代表参加共同检查和测量。将基坑周边既有的建(构)筑物,分区编号,按楼栋部位、测量记录裂缝分布范围、裂缝长度、宽度,同时配以影像记载,在测量记录上相关各方代表签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邻单位、测量单位各存一份。将初始值作为变形计算的起点值。基坑土方开挖以后所测得的变形值(增加值或减小值),是由于基坑开挖土方所引起的变形。

4.支护施工监理

(1)护坡桩放点定位检查,确保桩锚共同工作土方开挖前,护坡桩施工放点后及钻机对位时,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护坡桩桩位检查,确保桩孔偏差符合桩基规范要求,确保护坡桩施工完成后与桩顶冠梁在一条直线上,同时应保证由护坡桩体组成的基坑壁立面在一个平面上,它关系到锚头和腰梁的平面顺直,也关系到腰梁能否紧靠每一根护坡桩,当锚索张拉锁定时,确保每一锚索均能按设计的锚固力值锁定在腰梁上。否则,当护坡桩偏差大,基坑壁内立面凹陷不平直。当采用型钢腰梁时无法紧靠每一桩身,这时,远离腰梁的护坡桩间的锚索无法按设计锚固力值锁定,或者锁定后锚索也无法和护坡桩形成一个整体共同阻抗基坑边坡土体压力,不能共同工作,出现“偷懒桩”。桩孔放线定位检查验收、钻头与桩位中心精确对准、桩身垂直度是保证支护桩、锚索均匀受力共同工作防止“偷懒桩”的保障。为此,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采用厚钢板带代替型钢腰梁,使桩锚体系有效协同工作,同时建立计算模型,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总结完善,做了大量支护设计施工实践探索与经验积累。

(2)锚索施工及张拉锁定检查,防止张拉应力衰减基坑土方开挖,是在护坡桩和桩顶冠梁施工完成后开始的。基坑土方开挖必须执行分层分段开挖的原则。上层土开挖至锚索标高以下0.5m~0.6m处应停止土方开挖。锚索施工人员进场开始钻孔、安放锚索、锚索体压力注浆、制作安装腰梁、锚索张拉锁定等工序。此过程中监理需要把好锚索锚具等材料进场验收关,检查孔位和孔深,监督锚索安放、自由段长度的保证措施、注浆过程等,张拉过程需实施旁站监理。锚索张拉至设计值的1.20倍(消除钢绞线的残余变形)后,让全部钢鉸线都均匀受力,最后按设计值锁定在腰梁上。

若出现护坡排桩立面高低不平,腰梁不能紧靠每个桩体,这时处于凹处的桩,对基坑边坡土体的抗力就大大降低,在阻抗基坑边坡土体下滑坍塌时,就成为“偷懒桩”,这一条块土体的下滑压力就由旁边的桩体分担,从而降低了该地段的安全系数,甚至可能发生事故。随着基坑土方开挖深度的改变,上部先完成张拉锁定的锚索工作应力也随着土方开挖深度的变化,相应改变调整,这种调整主要表现为衰减变化,其衰减变化的速率和幅度大小,受土体性质控制,土性越差,衰减率比例和幅度就越高。监理工程师应随土方开挖进度,随时检查上层已锁定锚索,当出现锚头松动、腰梁下坠现象时,表明锚索松弛应力已衰减,应立即进行二次张拉锁定,以保证锚索均匀受力工作。实践证明约有15%~35%的锚索在土体应力场的调整中出现衰减,土性越差,这种衰减比例就越高。

(3)基坑的防排水检查水是导致基坑土体锚固力失效的主要原因,基坑支护施工和支护竣工后的使用期,对基坑周边的防排水检查不可放松。水和土的关系是亲密无间的,水遇见土无孔不渗,会立即扩散渗透充满土体的全部孔隙。土在水的浸泡作用下变得软弱无力,任水摆布,土颗粒随水奔走流失,由此形成管涌掘堤坝、产生滑坡坍塌、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可见水不单是生命之源,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的罪魁!基坑工程必须谨慎对待防排水措施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种水渗入基坑土体,软化土体,降低土的抗剪强度,导致基坑支护系统失效而坍塌。应固定专人,每天检查基坑的防排水沟,防止垃圾堵塞排水不畅。检查工地生产生活用水,不得乱排乱流,不得流入坑内和坑口地面;检查基坑周边上下水管道、检查井等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漏或堵塞;检查坑壁是否有湿润“返潮”现象。一旦基坑壁立面上出现湿润“返潮”现象,表明该处的土体内有积水或渗漏,应立即采取堵漏、排水、疏干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基坑降水检查深基坑的降水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及工期。若降水井布置合理,井管、滤料选择正确,成井工艺适合地质条件,运行、管理措施得力,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基坑降水井的布置数量、深度、抽降流量等,在基坑降水设计图中已有规定和说明。监理工程师只需检查:水位降深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检查降水抽水中,是否将地层中的细土颗粒抽出排走,每天检查排水的浑浊变化情况,一旦出现从降水井中抽出的水浑浊,含泥含沙,表明抽降速度过快,或是水泵流量过大,将地层中的细土颗粒抽走了。抽降水本身就是在抽地层中的孔隙水,同时又在消散土体孔隙压力,土体便产生压缩(沉降)变形,这时如果将土体中细土颗粒抽走了,土体骨架结构就受到了破坏,便加速了土体的压缩(沉降)变形。这种沉降变形,反映到坑口地面,就导致既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和倾斜变形,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控制,其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5.基坑支护竣工验收

基坑支护施工完成后,由支护施工单位填报竣工资料一式四份,经总监审阅后,认为资料齐全,竣工资料与支护实际相符,同意竣工验收。竣工时应邀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支护施工单位、变形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在施工现场进行交接验收。验收的内容如下:1)支护结构的施工内容、施工范围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2)支护施工质量、张拉锁定参数、变形监测等是否与设计和规范相符;3)各变形监测点,各种排水体系是否正常有效;4)验收在基坑周边设置的安全护栏、各种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有效;5)支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向基坑使用单位提交使用注意事项;6)基坑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基坑在使用期的正常功能和安全。当验收通过后,各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章确认,书面向总包施工单位移交现场。

6.基坑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

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荷载。基坑顶四周不得堆土、设置钢筋堆场等;基坑四周道路禁止重型车辆通行;经常检查基坑周边管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渗漏、地面裂缝等,使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危及基坑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当基坑变形监测达到或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地勘等有关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卸荷、反压、加固等有效措施。当基坑使用期限超过设计使用期,基坑支护结构尚需继续使用时,总监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报告,对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度应组织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补强和继续使用。

7.结束语

监理在基坑工程中承担责任重大,必须不断提高技术管理、协调能力,采取有效手段。要加强事前控制,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规范;加强事中控制,基坑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拖不得,安全事故往往瞬时出现。基坑工程必须坚持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尽职尽责,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基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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