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逆向选择的分析及防范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逆向选择的分析及防范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与逆向选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然而,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具有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以及质量隐蔽性等特点,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一般的工业产品那样依靠终检来判断产品质量,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所以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以后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发现的质量缺陷,隐含着潜在的质量缺陷风险,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实行的是终身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这么长的保修期限,很难保证承包商一直存在。即使承包商一直存在,终身承担维修事务和费用,承包商也将不堪重负。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正是基于建筑物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是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质量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是一种由第三方社会经济体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进行制衡的机制,有利于共同规范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险发端于 200 年前的法国,如今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为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势在必行。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逆向选择属于交易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保险市场。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就每个水平的风险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这样就不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完全才是一般的状态,保险公司无法辨认每个被保险人的风险,或者辨认的调查成本过高,因此假设所有的消费者都面临着相同概率的风险,根据平均预期损失和平均风险来计算保险费。而实际上,不同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和预期损失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高风险人群将愿意购买保险,而低风险人群将不愿意购买保险。于是,保险公司就会发生亏损,需要调高保险费。但当保险费上升之后,更多低风险的消费者将会退出保险,结果愿意购买保险的人常常是最具风险的人,收取较高保险价格又阻止了具有较低风险的人购买保险,这就是著名的逆向选择模型。逆向选择在保险行业的后果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阿罗(Arrow)于1953 年提出,他认为在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上,会出现非健康人群驱赶健康人群的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医疗保险市场失败。2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逆向选择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投保人转移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保险公司承保此风险时需要充分掌握投保项目的工程质量信息,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的信息和工程参与主体的质量信息。不管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信息还是工程主体质量的信息,投保人对投保项目都拥有信息优势,为了获取优惠的保险条件,投保人往往可能隐瞒不利的信息,信息不对称造成逆向选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自身保险赔偿能力、建筑工程保险条款等信息更加了解,而投保人对这些信息不能确切掌握,也可能产生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本文仅讨论第一种情况。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促成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产生逆向选择:(1)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具有隐蔽性,并且缺乏质量信号的传递机制。这种隐蔽性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不少工程质量问题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显露出来,如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屋面和墙体渗漏以及管线的耐久性等问题。在空间上,完工后建筑工程中隐蔽工程的内在缺陷往往只能通过破坏性检验才能够发现,如钢筋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以及隐蔽安装工程等,显然这通常是不具可操作性的。工程实体质量的隐蔽性特点使得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法得到工程实体质量的准确信息。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及信用评级体系,缺乏质量信号的传递机制,保险公司很难获得投保人的真实信息,而立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程度。(2)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经验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全面展开,也未列入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缺乏既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又懂保险运作的复合型人才,其专业水平很难完全掌握工程质量信息和对各投保项目的质量风险进行准确的分类。而投保方对建筑工程实体及自身风险状况拥有较多的信息优势,高风险群体就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上的优势作出逆向选择行为。信息的非对称性为投保人进行逆向选择提供了可乘之机。(3)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建筑工程保险意识淡薄,投保项目少。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建筑工程保险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工程保险意识淡薄,开发建设单位诚信不足。虽然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义务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但被保险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为了支付较少的保费而获得较高的保障,会尽量隐瞒质量缺陷。积极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可能往往是那些高风险者,造成我国投保人的总体风险质量较差。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率,这样又使得更多的投保人退出工程质量保险市场,产生逆向选择。(4)我国保险公司风险识别系统的不完善加剧了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为弥补信息上的劣势,保险公司应借助风险识别系统来尽可能多地了解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西方保险公司就建立了一整套完善、规范的风险识别系统和风险管理体制,较好地控制了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技术和风险管理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它们在相互竞争中为了争取客户也忽视了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这都使得我国的投保人更容易进行逆向选择。综上,由于种种原因,保险人对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状况的了解不如投保人,无法区分投保标的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因担心低价承保高风险,倾向于索取高价,出现逆向选择。如果逆向选择盛行,低风险投保人被逐出市场,市场中只剩下高风险的投保人。3 逆向选择的不利影响逆向选择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带来极大的危害。首先,使市场缩小或使市场不存在。逆向选择造成劣货驱逐良货,若高风险者不断把低风险者逐出保险市场,市场缩小,严重的甚至还会使工程质量保险市场陷入崩溃,最终消亡。其次,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保险公司在发现逆向选择风险的一些征象时,必然会对被保险人进行细致的调查,以确保投保人所给信息的真实性。而且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的隐蔽性,保险公司调查的难度和费用都非常高,调查的结果很可能是付出了很多调查费用,却得不到有价值的信息。逆向选择行为还增加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和赔付成本,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逆向选择,打击了保险公司开展质量保险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独立第三方参与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作为质量监督者的政府不得不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质量监督,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再次,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保险合同双方决策所依据的信息是片面的甚至是被扭曲了的,则其决策就不可能是最优的,甚至还可能是错误的,这会导致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达不到最优。保险公司对投保申请人及申请项目的真实质量信息难以准确判定,因担心承保质量风险过高的建筑工程项目,尽可能地提高保险条件,甚至是拒绝投保,造成优质项目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优惠,部分低风险潜在客户的正常保险需求受到抑制,出现一方面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热切寻求保险项目,保险市场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影响质量管理及保险制度运行的效率。最后,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在逆向选择的情形下,均一的保险费率,使得质量风险低的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不愿意花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保险提供的是负的激励,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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