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避难层有哪些设置规定

在我国,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其中,超高层建筑避难层有哪些设置规定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超高层建筑避难层有哪些设置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这是因为登高、举高消防车,最大作业高度在30~45m;根据对消防队员的实测,登高超过10层时,心跳和呼吸明显加快,不适应扑就的需要,会给灭火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结合上述原因,并兼顾节约投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及以上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断开,但人员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宜按每平方米5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设备管井及垂直交通设施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墙围护起来;
3.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4.封闭式避难层还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并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
另外,避难层四周应采用防火材料并加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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