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项目管理承包运作模式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程总承包的形式多样,有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到竣工投料生产的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或EPCM形式的承包;有按照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分阶段的总承包;有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控制的承包,即项目管理承包(PMC)。
采用项目管理承包的工程逐渐增多。虽然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各自千差万别,但在这类工程的项目管理中依然存在着共同的规律。笔者在此对项目管理承包作一些探讨,找出一些共性的、值得注意的方面,使今后开展的这类管理工作有所借鉴。
1、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长期以来受过去传统的管理体制制约,国内许多建设单位都设立了自己的基建管理部门,建设项目一直沿用建设单位自管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由业主自己进行管理。随着工程建设中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建设单位投资进行项目建设时,在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等多方面都存在与对手的竞争。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将项目建成投产,发挥出最大的投资效益,使业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单靠过去那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无法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另外,现在许多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中,将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剥离。新成立的合资、独资或外资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期间,也不招聘大量的管理人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由于上述原因,加之工程总承包这种方式本身的优点,且有EPCM、EPC、PCM、CM等多种类型,在目前国内较多的建设项目中,已被许多建设单位采用。一些业主出于对国内建筑市场的运作不了解,或希望仍由业主负责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并在工程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能对工程费用、计划等宏观方面进行直接控制,而不愿意采用EPCM、EPC等形式的总承包方式,但要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在管理人员上又无法满足需要。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利用专业化的工程公司,发挥它们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将业主没有能力进行的工程管理交给工程公司,由工程公司协助业主进行项目管理,即由工程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承包。
2、项目管理承包
所谓项目管理承包就是承包单位利用自己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协助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费用、质量和进度等内容履行控制、管理和协调工作。它与EPC总承包的最大区别在于业主在项目管理时的角色和责任分工不同,项目管理承包时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的实际运作中,具有营业主直接进行管理服务的性质,业主介入较多;而在EPC工程总承包中,业主则不过多于涉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单位负责的工作内容。
由于项目管理承包对工程控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在业主,承包单位需要与业主在许多方面互相协调与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发挥承包单位的专业管理职能,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如何界定各自的职责范围,有效地减少相互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发挥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上的优势,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3、项目管理承包的模式及特点
项目管理承包的模式一般有以下几种,采用何种模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确认,以分清业主与承包单位的职责和范围。每一种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有其特点,各有侧重,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既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又能充分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工作。
3.1模式一
由管理承包商组成独立的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整个工程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到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及内部协调工作,但中标单位、费用控制等重大问题的确认权和外部协调工作由业主负责。
其特点是:应在合同中明确承包商进行工程管理的目标,如质量应达到的要求、进度计划和费用控制的目标作为承包单位进行组织管理的依据,并明确需经业主确认的重大事宜。承包商则根据合同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经理部,将现场的各类管理办法报送业主和施工单位商议后,严格按照经双方同意的程序开展管理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承包商全面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履行业主赋予的权力,代理业主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一般问题,并将重大问题书面报告业主,经业主确认后承包商执行。这种模式责任明确,适用于外资、独资或业主管理人员较少的建设项目,但承包商的责任较大。业主承担的风险减小。
3.2模式二
与业主组成联合项目经理部,业主和承包商技合同规定各负其责,一般承包商负责质量和进度控制以及现场内部协调工作,业主则负责费用控制和外部协调工作。
其特点是:在合同中应先确定工程管理的总体目标,将其分解后,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办法,以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承包商根据合同的规定,派出相应的管理人员,利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与业主组成联合项目经理部,共同对项目进行管理,责任共担。在开始工作前,双方应将人员安排、职责及工作程序等以书面形式子以明确。以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统一对外,各自对合同规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控制过程的管理办法由各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后,项目经理部统一对外发布和执行。
这种形式一般在较大的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中采用,需要协调的方面较多,如双方联系渠道不畅,容易影响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实现。
3.3模式三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承包商的优势,分包工程中的一部分管理工作,分包内容在合同中应明确说明。由承包商单独组成项目经理部,但控制过程应服从业主对整个工程的总体安排,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也应与业主制定的工程总体要求协调一致。
其特点是:承包商仅对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负责,在进行项目管理工作时,陈应注重与整个工程在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外,工程中重大问题的最终确认仍由业主负责。这种模式业主对整个工程负责,承包商的责任较小,且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在合同签订中应尽可能将承包商责、权、利很好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4、项目管理承包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区别
在国内工程中,根据业主管理能力和工程情况,业主委托了项目管理承包后,也可视情况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再委托工程建设监理,这是不矛盾的。因为项目管理承包与工程建设监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是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开展的工程监理活动,而工程管理的承包商是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管理,承包商的工作不能代替监理的职责;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主体,承包商则代表业主作为建设项目管理主体的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侧重于工程内部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程管理的承包商除全面负责对工程过程控制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外,还要代表业主负责许多外部与内部的联系、协调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经政府注册的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仅需掌握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的人员即可胜任,侧重于工程的实际经验。综上所述,项目管理承包不能代替工程建设监理,反之亦然。
5、项目管理承包的实施建议
项目管理承包因在实际工程管理中的特殊性,不同于其它的承包形式,有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5.1通过订立合同,保证项目承包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承包均应根据《合同法》签订承包合同,除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承包商依据合同进行目标控制外,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由于项目管理承包的重大问题最终确认权在业主,所以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明确业主委托承包商代行业主管理权限的内容。避免出现施工单位只认业主。而导致承包商无法正常管理的状况;合同中应明确承包管理的模式、工作的内容和合同的起止时间。如涉及外商的项目,还应分别明确工作语言和合同解释的语言。除上述几种模式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业主的要求,由双方协商项目管理承包的其它方式;承包商在进行管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承包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注意与业主的协商联系,切勿越俎代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按规定的程序将所发生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进行确认,对所有问题都应留有文字资料备查;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服从承包商的管理及相应的违规处罚条款。
5.2合理确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根据合同的要求。采用适当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保证工程目标控制的顺利实现。
根据合同中选择的承包模式,应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成,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避免人浮于事,做到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承包商应注意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都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想方设法保证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力争工程目标的实现;注意理顺业主、管理承包商和施工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承包商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3体现出工程管理专业化在技术上的优势
在项目管理承包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工程公司在专业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通过先进的管理程序和完善的管理手段,实现对工程全方位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但同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制定与工程实际相适应的工程管理程序,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将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引入工程管理中,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随时了解国内外项目管理的动态,不断完善、充实、更新管理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管理能顺应时代的发展,使企业始终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项目管理承包在工程管理中也涉及到如何对专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影响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
5.4采取经济手段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工程管理和控制的目标,并将目标管理与经济利益挂钩。奖罚分明,采取各种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6、结语
项目管理承包不同于其它形式的总承包工程的运作方式。每个工程都有其特点,不可能也没必要按一成不变的模式来运作,但是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也有其共性。探讨其共性,使我们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承包方案,确定恰当的承包范围,采用正确的工作程序,以减少风险,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并通过不断总结,把项目管理承包工作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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