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政府投资项目工期长、投资大、社会影响广,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为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和效益,应重视分析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风险。一、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风险防范 美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策和设计、预算经过严格审定,控制决策风险,工程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严格按合同规定实施,业主直接对设计和施工工作进行管理,控制建设过程中风险,总会计事务所对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和审计,无论是业主、工程师、承包商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有密切联系,在办理保险和银行贷款过程中,保险公司和银行慎重审查企业的承包能力、履约记录和资信状况,据以决定是否给与承包商担保。德国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在基础设施关键领域,采用国家持股和投资补贴两种方式,按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科学性,实行三级决策监督,确保决策公正和正确性,减少决策风险。项目完成后实行严格的后评价,工程运行受到检查审计,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对公务员、政府聘用自由职业者、企业行贿政府官员,法律处罚严厉。重视预防、规避和转移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企业领导才智风险和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险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参与技术风险防范方案制定、指导保险合同拟定,进行预期效益保险,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经济性。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风险分析 我国政府投资风险主要体现为资源浪费严重、缺乏后评价体系。1、缺乏专业管理知识。政府投资工程多是重点工程、大型建设项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建设管理班子无专业管理经验、技术力量不足,对基本建设程序不熟悉,难以科学控制工期,造成技术管理风险。2、投资膨胀严重,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由于投资计划的随意性、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深度不够、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不到位、项目监理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存在达不到项目预期目标的风险。3、围绕工程建设容易滋生腐败。“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不利于互相制约、缺乏监督。另外,我国项目竣工后审核和评价不合格,不能及时清查,政府投资工程存在社会风险。4、政府投资工程工期长、投资大,受不可抗力破坏影响大,存在自然风险。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防范 为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水平,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采用代建制后,政府和使用单位面临选择和监管代建单位的风险。代建单位可能与设计单位、评估机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串通,提高项目概算,与项目施工单位等一道,虚增项目成本。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重点在项目实施阶段,而对项目前期监管工作较弱,政府部门监管效率不高缺乏防范手段,导致一些部门出现权力寻租或串通谋取非法利益。对代建单位而言,一方面,代建单位不仅要全面完成以往建设单位所要承担的全部工程项目,而且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管理和经济以及安全责任,存在技术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破坏的自然风险。另一方面,目前,代建单位还要面对来自使用单位定位不明确的干扰风险,工程条件变化的工期延期风险,出现损失后的财务赔偿风险等。代建单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投诉、建设资金不到位、财务支付无法控制等诸多问题。代建单位管理不善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由于对代建单位资质管理不严,造成项目管理单位能力参差不齐,对项目代建单位的资信情况、承担风险能力管理较少,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超过概算部分投资要代建单位自身承担,目前除10%履约保函外,对代建单位没有更多的风险承担能力要求,代建公司没有太多的资产,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有限,若超过保函以外的风险,代建单位几乎承担不起,提高了政府承担项目代建单位管理风险的可能。针对代建制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控制和管理。1、完善政府投资决策与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2、加强代建机构的培育,明确代建机构的资质要求。推行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认证制度,不断增加代建机构数量,形成竞争的代建市场。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和举报制度,确保队伍建设健康发展。3、实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代建单位应提供履约担保,政府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代建单位提交支付担保,政府支付担保金额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金额相等,解决承包商或代建单位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行费率浮动;保险公司能够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全过程,实现保险对建设工程风险的全覆盖,有效解决工程竣工后质量缺陷无保障的问题 .创建代建单位管理责任险,促进代建单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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