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路工程监理,结合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在明确公路监理具有的重要作用基础上,分析了公路监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工程监理起步相对较晚,建设单位认识不足、建设单位有较多不规范行为、监理单位素质参差不齐,参考相关工作经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此为公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发挥预期作用提供参考依据。
引言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与发展已进入全新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公路监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公路建设主体之一。但公路监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公路监理及其作用分析
公路监理是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结合各项合同与设计文件,代表工程建设方对工程承包方的工程质量、工期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常规监督管理有所不同,监理具有由完善制度组成的明显特点,是一项综合、系统的管理行为,能使工程建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建设过程中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协助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工期与资金使用按工程合同实现,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经济合理、科学先进、合法合规。自改革开放以来,监理制的实行是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在我国,交通运输部是首批实行监理制的部门,已经取得良好成效。经过30余年的试点、改进和发展,工程监理已经提高到较高的水平,在保证工程总体质量、缩短工期、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来看,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主体一部分,并得到全社会和全行业的认同。然而,在逐步推行工程监理的进程中,依然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对监理的实行与发展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地方公路方面,因地方公路存在一定特殊性与多样性,所以在对其实施监理时,问题将更加突出,亟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提高监理实施水平,确保工程监理得以良性发展。
2公路监理主要问题
2.1工程监理起步相对较晚,建设单位认识不足
对高速公路而言,其工程监理实行很早,项目建设投资较大,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及其发展,所以普遍被国家重视。然而,地方公路属于小型项目,工程监理起步相对较晚,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认识到实行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工程监理占据的地位有待深刻理解。部分建设单位依然采用传统管理模式,重视亲自指挥,视监理为下属,建设单位有权领导。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将工程监理作为招牌和挡箭牌,没有给监理单位应有职权,导致出现问题后,建设单位直接将责任推卸给监理。
2.2建设单位有较多不规范行为
2.2.1不规范介入采购权建设单位利用职权便利,对材料使用提出强制性规定。尽管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场的材料有质量审核权力,但普遍会被建设单位干预被大幅削弱。实践表明,材料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管理难度较大,若质量因材料问题埋下隐患,则监理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2.2无故拖延计量款虽然监理拥有对工程计量进行审批的权限,但不能控制建设单位实际拨付,这就导致很多建设单位屡次拖延计量款。这样带来的后果是,施工单位凭此借口忽视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大幅降低工程监理力度,无法实现预期的工程目标。
2.2.3不规范介入现场管理部分建设单位担心监理单位介入会削弱自身管理权,对监理单位的聘请仅仅是应付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既聘请监理单位,又组建现场管理队伍,对现场的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等直接负责,严重干预工程管理。这无疑架空了工程监理,使其失去审核权与管理权,仅是在文件报告上进行签字,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2.3监理单位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随着工程监理制度不断实行与发展,我国已有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但从地方公路等方面看,尽管很多都能邀请到甲级单位,但总体上的监理单位等级还是低于高速公路。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以下问题:(1)监理单位无法把握人员真实资格,出现人员难以到位或频繁调换的现象。部分监理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利用职责便利弄虚作假,虽然标书当中的人员资质达到要求,但在中标以后却未能达到标准,表现为进场人员中真正持证的合格人员数量极少等。
(2)临时工数量较多,存在很大的流动性,临时工不仅责任心不强,而且专业能力不足,导致工作中频繁出现问题,严重影响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导致监理程序不够清晰。对这些单位的监理工作而言,无论是规范化、制度化还是程序化、标准化,都有待提升。
3公路监理问题解决对策
3.1完善行业法规
法规是实行规范化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保障。近几年,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工程监理的法规,完善了公路法制体系,为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然而,地方性法规文件还亟待完善,造成地方公路建设的工程监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加紧对这一法规的完善,补充空缺,做好调研工作,对现行法规文件进行梳理,修订或直接废止已经不适用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此外,还要重视执法的严肃性,强化执法检查与日常管理,严肃惩处所有违法行为,使工程监理及其发展走上规范化及制度化的道路。
3.2规范公路监理市场,加强监理工作力度
在监理市场中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与清出,这是使工程监理市场得以良性发展的有效措施。现阶段,很多监理单位有资质管理和个人管理脱节的问题。对于质监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管理规定,重新定位所有监理单位,尤其是新申报的单位,必须对其资质予以严格审查。此外,在资质申请和评定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提高办事的透明度,以接受各方和社会的监督。从监理工程师角度讲,应严格实行职业等级制,这样能有效防止监理人员出现无序流动。所有持有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都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办理职业登记,然后才允许承担业务,否则将视为无证上岗严肃处理。
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领头,中心试验室、工程部、合同部、安全环保部、综合部、计量部、档案室及各驻地办构成的公路监理组织形式,如图1所示。积极培养公路监理市场,适应监理快速发展提出的需要。缺乏专业监理人员始终是限制监理行业发展的因素。国家应持续推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化,采用考试的方法取代过去的评职,以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壮大队伍。除此之外,还应充分与各大院校合作,开展适应现阶段需求的课程,以培养不同专业层次的人才。加快构建并完善动态信息系统,建立全体监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对所有监理单位与人员实施建档,确保所有信息都能记录在案,以便相关部门顺利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3.3加强体制改革,尽快转变经营模式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体制改革,使产权结构尽快实现多元化,构建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行为约束及激励机制,以此形成能够实现自主经营和发展的新企业制度,从而使监理单位真正做大、做强。从经营模式角度讲,应尽快向项目承包制转变。对监理项目部而言,是在总监指引下,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理的机构部门。其中,总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能否实现预期的监理目标有直接影响。推动将总监作为核心的项目承包制,在赋予总监基本权力的同时,开展合理化内部分配,确保总监轻松关注监理工作效果,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从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目前,常见的管理制度为三级管理制,即为监理部分别设置三个层次,以此实现逐层管理和协同监理。从实践效果看,通过对这种模式的实行,能满足所有监理要求,而且还能大幅减少费用,所以这是值得采纳和推广的有效组织形式,对监理作用的发挥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作为现阶段公路建设主体的公路工程监理,无论是对规范所有工程参建方行为,还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工期目标、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地方工程中,监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理,解决现存问题,提高监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具有的作用和效果。
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公路工程监理在公路建设的作用”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一点鲁班乐标,中标很轻松”。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资质等级、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鲁班乐标、鲁班乐标或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