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造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建设项目造价规模的综合性指标,是建设工程价值的体现。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
工程项目造价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其他工程建设费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
它主要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具体构成如表4-1所示。
表4-1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2.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它是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
(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工程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1500元或20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规定。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中。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到岸价+设备运杂费 (4-1)
式中 设备原价一一国产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引进设备的原价;
设备运杂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和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之和。如果设备是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的,成套公司的服务费也应计入设备运杂费之中。
(2)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所必须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4-2)
3.工程建设其他费
它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基本建设造价中支付的,并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工器具费以外的一些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造价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以及监理、咨询费和可行性研究费等。以上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4.预备费
它是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以及建设项目由于物价、汇率、税金、贷款利率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按我国现行规定,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5.固定资产造价方向调节税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造价规模,引导造价方向,调整造价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自1991年起凡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造价的单位和个人(不含“三资”企业)均要征收固定资产造价方向调节税。
造价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分别为0%,5%,10%,15%,30%五个档次,各固定资产造价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金按固定资产造价项目实际完成的造价额计算,其中更新改造项目按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造价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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