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包也叫“甲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将承包工程中的某些专业部分交由发包人选择或指定的分包人来完成。发包人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包含在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内,指定分包合同由总承包人和指定分包人签订,或与发包人签订三方合同。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指定分包尚没有明确定义。分包人的选择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指定分包人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承包人虽然名义上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但总承包人实际上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指定分包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业主对分包工程进度、质量的控制力,降低项目施工的成本。与普通分包相比,指定分包有如下的特征:
1、选择分包人的权力不同。普通分包由总承包人自主选择,而指定分包人主要由业主选定。
2、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力度不同。普通分包中,业主一般不介入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而指定分包中,分包工程款往往由业主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或通过总承包人过账后再支付给指定分包人,业主往往对工程款有绝对的控制权。
3、业主与分包人的关系不同。在指定分包中,业主对指定分包人通常有更多的了解,指定分包人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4、总承包人所获利益不同。在指定分包中,总承包人的经济利益通常很有限,一般仅限于管理费,实际上承担了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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