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治理原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而制定。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环境治理原则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治理原则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治理原则
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
建设项目的供热、供电及供煤气的规划设计应根据条件尽量采用热电结合、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集中供应民用煤气的建设方案。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
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如:
一、设置专用容器或其他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弃物;
二、设备、管道等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三、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抑制粉尘飞扬的设施。
废弃物的输送及排放装置宜设置计量、采样及分析设施。
废弃物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物产生,还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或污染因素,必须符合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后,方可向外排放。
贮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放射性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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