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之前递交标书时,确定其中的报价一般有如下的技巧:
1)低报价夺标法
以低报价来力争中标的方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当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或拟在某地打开局面、扩大市场、创出声誉时,可采用薄利保本甚至不惜亏损的原则来确定报价。
(2)当企业施工任务适中,或在某些地区已基本打开局面时,可以采取获取一般利润水平为原则来报价。
(3)对短期能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竞争激烈的工程,以及工程简单、工程量大的,如成批住宅建筑或里程较长的道路工程等,报价则可低一些。
(4)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报价宜低,因为其施工简单,投标竞争对手多。
2)高报价投标方法
(1)对造价较低的小型工程,或适合企业发挥长处的工程,或施工条件差、场地窄小、条件艰苦的工程,报价可以高一些。
(2)企业施工任务饱满时,可提高利润率,这样得标与否均可。如果得标,即可获得较高利润。
(3)外商投资的工程,质量标准高,工期要求严,且国内现行工程定额及单价均不适用,所以报价可以提高。
(4)对一些特殊工程,尤其是自己掌握了其中的关键技术而竞争对手又少时,报价可高一些。
3)多方案报价法
若雇主拟定的合同条件要求过于苛刻,为使雇主修改合同要求,可准备“两个报价”。并阐明,按原合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倘若合同要求作某些修改,则投标报价为另一数值,即比前一数值的报价低一定百分点,以此吸引对方修改合同条件。
另一种情况是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原设计的要求,但在修改设计以适应自己的施工能力的前提下仍希望中标,于是可以报一个原设计施工的投标报价(高报价);另一个则按修改设计施工的方案,它比原设计施工的标价低得多的投标报价,以诱导雇主采用合理的报价或修改设计。但是,这种修改设计,必须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
4)有条件降价法
对于某些大型工程项目,如高等级公路项目或特大桥梁工程项目,一般都分为几个合同段同时招标,投标者在参加投标时可同时投2~3合同段,并在投标致函或附件中声明:若能同时中标两个及以上合同段,则可以适当降低总合同报价。这样,业主可少付出工程款,而承包商可节省一笔调遣费,机械设备和人力等也可进行周转与协调,因而总的利润并不降低。如某国一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整个工程分为三个合同段,而其中法国承包商就以该方法,而获得了其中的两项合同。
5)不平衡报价法
在一个投标工程中,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如:
(1)对难计算准确工程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单价可以报得高一些,这样做既不会影响投总报价,又存在多获利的机会。
(2)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工程等),其单价可高一些,以便加快资金周转,增加存款利息。对后期项目(如装修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其单价可以适当的低一些。
(3)估计施工过程中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高一些,这样做对报价影响不大,却能在工程施工时增加收入;对施工过程中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可低一些,既可降低报价,在工程实施时减少收入也不会太大。
(4)估计暂定工程或暂估价格,对以后一定要施工的部分,其单价可高一些,估计不会施工的部分则可低些。
(5)由于施工图纸及说明不明确或有错误,修改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以高一些,以便在修改设计、调整工程量后获得较高收入。
(6)对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其他漏洞的地方,其单价可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水平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索赔。
6)联保法
一家实力不足,联合其他企业分别进行投标。无论谁家中标,都联合进行施工。
7)零星用工(计日工)法
零星用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原因是零星用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可多获利。
8)突然袭击法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有意泄露一点假情报,如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报价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想干的假象。然而,到投标截止之前几个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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