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的用地组成要素: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主要由这四大用地组成,但允许小型无公害工厂用地,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水面)
(1)住宅:住宅建筑基础占有的用地及四周的一些空地(其中包括住宅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和家务院)。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只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如居住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础地及所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的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住居住区内各级道路的用地,其中包括道路,回车场,停车场用地,小广场。
(4)公共绿地:只居住区级,小区级及街坊内的公共使用绿地,包括居住区级公园,小区级小游园,小面积和带状绿地。其中包括儿童游戏场地,青少年和成年老年人的或顶和休息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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