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

发布时间:2019-12-09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犮展观,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设厅粤建管函[2005]279号文的精神,设立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

第二条   申报“省优”的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善结合,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的装饰工程,以及我省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主办。

第三条  “省优”分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及设计类三类,设计类不单独申报,必须与公共建筑装饰类项目一同申报;每项工程可申报承建奖、参建奖两个类别。

第四条  各地区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省优(公共建筑装饰类)”承建奖的申报范围:

1、 承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承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2、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 在当地确属优秀,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设计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申请,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 “省优(公共建筑装饰类)”参建奖的申报范围:

1、 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

2、 参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工程结算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参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第八条 申报省优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时施行的国家和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所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在前一年度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室内环境检测,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再次验收。

第九条 申报省优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没程序的工程;

2、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省优装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省内工程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外工程由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报。
    2、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负责接受“省优”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组织评选,并对推荐上报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在当地公示7日后,再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3、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应对推荐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和推荐函。

第十二条  “省优(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总目录;

2、“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份,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表四贴工程项目经理二寸彩色照片,单独成册; 申报表电子文档刻入5寸光盘。
    3、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申报单位公章。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 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7、 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20张。照片要求7英寸规格,配简短说明,用相册活页保护,单独成册。彩色照片另按500dpi进行扫描成图片数据jpg格式,刻入5寸光盘,用相应大小的方型标准封套保护。用计算机修改过的图片无效。

8、项目经理的申报每项工程不超过三人并提供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另附项目经理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在背面标注公司名称和姓名。
  9、 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封套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1、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五个阶段,其中初评和推荐两个阶段由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进行,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合格者进入工程复查,工程复查要求对申报资料原件进行查验及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

3、工程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第十五条  每年的3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4月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接受推荐的项目申报时间,5月进行工程复查及专家评审。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 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省优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并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作品集》。

第十八条  择优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参加全国建筑装饰奖评选。

第十九条  各市和获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荣获“省优”工程的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撤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及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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