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国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综合评标法的优点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把涉及到的投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综合评标法的优点: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综合评标法的缺点: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
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更多关于“综合评标法的优点”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建设规模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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