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工程造价的几种方式?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自九五年全国大力推广工程监理制以来,加上政府监督管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控制已见成效,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因业主管理模式、工程性质的不同,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体制。我所有十几年工程造价审计经历,通过近万个基建工程的审计经验,针对不同情况,总结出几套完整的造价控制方法,现介绍给工程业主及建设单位:
一、标底大包干方式
1、使用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完整,预计不会有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
2、具体方法:在工程施工招标前,委托中介机构做标底(包括总造价、分项工程造价、具体材料用量等),招标时作为标准,选择一家质优价宜的施工企业,一次性包工包料或包工部分包料发包。
3、优点:这是预防物价上涨因素,降低业主风险,控制工程成本的最佳方式,同时又节省了竣工结算的时间和精力。
二、预算加结算方式
1、适用范围:工期紧,设计出图后没有充足时间做标底,采用总值浮动率招标的工程。
2、具体方法:根据图纸,委托中介机构做预算,依据预算按形象进度拨款,竣工后由中介机构负责审核结算。
3、优点:准确的工程预算,可控制工程拨款、甲方供材数量,有效控制超拨超供现象,结算时只需做部分变更调整,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项目跟踪服务方式
1、适用范围:工程随机性大,须根据现场或其他因素变更较多,竣工图与施工图差距较大的情况。
2、具体方法:由中介机构委托造价人员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定期到现场跟踪,做工程割算,控制拨款、供材。竣工时,根据图纸及变更资料审核竣工结算。
3、优点:由于造价人员现场跟踪,能掌握第一手变更资料,从签证开始把关,有效控制纠纷,对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结算复核方式
1、适用范围:业主具备较强的造价控制力量,能自行编制预算、审核签证和结算审查。
2、具体方法: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初审工程后,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优点:双重控制,拾遗补漏,并且使工程结算更具公正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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