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安全承诺

投标基本概念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投标安全承诺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 投标基本概念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投标书分为工程类投标书、服务类投标书、采购类投标书以及电子投标书
二 投标安全承诺
(1)我方承诺全部工程施工满足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采用的规范标准;
(2)我方承诺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不兼职其它项目职务,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随意更换。若必需更换时,须经发包人同意;如不履行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我方承诺在投标阶段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疏漏等进行详细核查,对其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中标后不因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4)我方承诺,若因我方的工程质量引起铁路行车事故,将承担对相关运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5)我方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书中阐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核心内容须报招标人批准。
(6)我方申明对本招标文件,特别是合同条款完全确认,承诺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7)我方承诺现场配备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及项目管理机构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时按违约处理;承诺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保持相对稳定,若确需调整,应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如不履行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图纸明显差错和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要及时报告发包人、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对因图纸的明显差错和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而未进行纠正、完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9)我方承诺中标后同意使用建设单位有可能推荐的本工程项目统一使用的财务、验工计价等管理软件,费用自理。
(10)我方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有可能根据上级指示、投资安排、施工组织调整或征地拆迁、文物考古、环境保护、防洪评价等地方因素影响而进行的工期调整。
(11)我方承诺严禁无合同使用雇工,严禁拖欠雇工工资,否则按发包人规定限期无条件清欠并接受发包人的相应违约处理。。
(12)我方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遭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投标人的机械设备及人员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当地政府救灾组织的统一安排及调配,投入抢险救灾。
(13)我方承诺中标后,为便于甲方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资金使用及流向情况检查。
(14)我方承诺中标后在工程全部竣工交验后,如本工程接收单位需要,投标人应就本工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等,为接收单位培训日常操作及维护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15)我方承诺中标后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对拆除的既有设备妥善收集、保管,并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调配及使用,并及时移交给接受单位。
(16)我方承诺中标后在本工程施工中主动接受招标人、监督站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施工推进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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