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根据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编制。

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采用五级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及变更和办理工程结算等。

1.招标标底的编制

招标标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办法,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工程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3.合同款与工程结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款和工程结算,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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