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基准点埋设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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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07-2002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TGT/T8-97执行的有关沉降基准点埋设规定:

(1)沉降基准点布设原则:

1)参照设计图纸。

2)布设的沉降基准点必须坚固稳定且便于长期保存。

3)为了对沉降基准点进行相互检查,沉降基准点的数目应不少于三个,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3)沉降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观测精度。

4)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同时为了防止沉降基准点受到冻胀的影响,沉降基准点的埋设深度不小于1.5m,以保证沉降基准点的稳定。沉降观测基准点埋设在变形区以外,数量三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每站高差中误差±0.3mm,闭合差±0.6mm×n0.5.

(2)沉降基准点埋设方法:

基点埋设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及有关变形观测基点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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