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使监理单位充分发挥作用,也便于公司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与其合作的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附则共四部分内容。

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第五条 监理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的以下工作重点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的实现;本条款中需要监理单位填报的表格,公司工程部应在第一次监理会议上,向监理单位予以说明(或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⒈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工程部技术主管必须全面、细致的审核,并重点审核其各项预控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

⒉在图纸会审前,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图纸审查,监理单位应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分专业汇总后,按附表3格式上报,并审查附表3的内容;

3.工地代表应要求监理单位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周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并填报《监理工作周报》(见附表4),工地代表要对《监理工作周报》的内容审核确认。

4.工地代表应对监理单位的旁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监理单位在进行旁站之前向工地代表提交旁站方案计划表(见附表5)。其主要内容包括:旁站部位、旁站方法、主控项目等。工地代表负责收集附表5,并对其内容审查、确认。

5.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时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要素的需求计划,分析其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工地代表应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分析其合理性,必要时可要求监理单位对审核意见作出解释说明。

6.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7天(包括7天)以上,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采取措施以保证工期。

7.公司工程部经理应定期组织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等情况,讨论监理单位工作的效果,工作方法及相互配合等问题。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8.公司工地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定期、按时召开监理例会,工地代表参加监理例会并对监理单位的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

9.公司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工作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0.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工地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编制冬、雨季监理方案,工程技术主管负责审核。

11.公司工程部应统一要求监理单位验线前须将验线内容、验线方法等内容书面通知工地代表,工地代表必须跟踪监理单位的验线过程。见附表6

12.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监理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制止。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通知》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应报送工地代表留存一份。

13.监理单位必须经公司工程部经理同意,才能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如果属于紧急情况,监理单位不能向工程部报告时,则应在发布停工令的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部经理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技术主管审核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

14.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标准和验收规范之处,必须以书面报告方式向工地代表提出。工地代表确认后报相关人员审批。

15.发生工程变更时,工地代表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书面评估报告(见附表7),报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工程部经理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6.工地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报审监理月报,并对其内容审核确认。

第六条 在监理单位责任期内,由于监理单位的过失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公司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其补充责任条款约定的程序,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

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七条 为了准确掌握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水平,公司工程部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除对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外,还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第八条 监理单位工作质量考评的内容包括: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和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三部分。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占20分,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占60分,监理文件管理的考评占20分。总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

第九条 此项考评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地代表对其分管的单位工程,按本办法“考评方法与标准”中的要求每月对监理单位进行一次考评,并填写《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本办法中规定由监理单位填报的表格,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确认并上报工程技术主管。

工程技术主管负责汇总考评结果,以监理单位所监理单位工程的平均考评成绩作为该监理单位当月的考评成绩。根据考评成绩,公司工程部分析监理单位在该月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见附表2

第十一条 公司对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考评应符合以下规定:

⒈公司工程部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当月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⒉《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应由考评人及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工作质量月评分表》一式两份,公司工程部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 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标准和方法

一、现场监理机构的考评

1.监理机构组成及监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⑴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及其进场安排,应与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相符,其执业证书应真实、有效。

考评方法:查阅投标文件、监理规划、监理人员的执业证书

⑵人员分工及职责:项目监理的成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除非必要,监理单位不得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设置的,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规划、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⑶专业人员配套:根据工程特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专业配套,且数量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考评方法: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其执业证书

⑷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考评方法:检查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证书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需要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检测和测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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