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有哪些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GB/T 50033的规定。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 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 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GB 50325的规定。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GB 50176的要求。
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采用与建筑一体化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通过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楼距、窗墙面积比和开窗方式,使住宅主要功能空间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建筑内合理设置适宜人们接近自然的开敞、半开敞空间,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采用分体式空调时,合理设置和安装空调室内外机,其能效比应符合DB45/221的规定,并优先选用能 效比高的节能型产 品设备。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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