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与被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关系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被监理单位(有的称为承包商)已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设备质量的控制与检验方法。监理机构应对其熟悉,并在制造策划过程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依据编写制造过程监理方的质量管理细则,包括质量管理控制点的设置、监理方式等。监理机构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对顾客(业主)负责。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二者都是受顾客(业主)委托,完成顾客(业主)合同中要求完成的工作。设备承包商应按与顾客(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认真接受监理,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与承包商的质量管理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监理的对象是承包商自身检验合格后报监理部监理检验,所以监理的对象是经过承包商检验合格后的;其次,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方式与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的方式与方法也是有较大区别的,设备监理工程师一般按照工序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监理方式和方法,不是事必躬亲,一致对待,从而造成监理资源的浪费,对于重要或关键的工序采用旁站监理、停止见证点监理等方式,而对于一般工序,没有必要采用严格的质量管理,只要审核相关文件即可;最后,一旦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设备监理工程师若没有按规定检验,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