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工程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各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与施工项目部做好起重机械进入工程现场的准入监督,是最基本的机械安全职能要求。
一、起重机械准入的基本条件
凡进入工程现场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1.必须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起重机械检验站检验并取得安全准用证;
2.起重机械进场后需经施工项目部、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按检查标准的二级验收确认并登记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检查简化标准)
1.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不得变形、损伤或腐蚀、磨损超限;
2.主要机械运行试验动作协调、可靠,不得有异响和较大振动;
3.主要零部件如吊钩、轴承、轴销、拉杆、滑轮、导向轮、行走轮、齿轮等不得腐蚀、磨损超限或损坏;
4.各种连接(焊接、螺栓连接等)不得松动、开裂;
5.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如高度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防坠落保护器、防断绳保护器、夹轨钳、止挡、行程限位开关、幅度指示器、风速仪、防后倾装置、安全钩、水平表、登机门等联速锁开关、液压锁、溢流阀、平衡阀、必备的盖罩等),以及制动器、离合器、联轴器、液力偶合器等齐全、有效、可靠;
6.各电气和液压系统运行正常,各种表计及电气、液压保护齐全有效(缺相、欠压、过流、短路、过载、接地等保护)符合说明书要求,电线、电缆、橡胶管路不得老化、缺损;
7.梯子、栏杆、走道、走台、休息平台、检修平台符合规范和安全规程要求;
8.新安装或重新安装的起重机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负荷试验并试验合格;
9.机械运行的基础、轨道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10.机械不得漏油、漏气、漏水严重,严禁漏电;
11.机械润滑到位,不得腐蚀严重而无防腐油漆;
12.出厂使用20年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和施工单位自制的起重机械原则上不得进入现场使用,特殊情况应提供鉴定和检验、试验资料,由施工项目部和业主单位共同认可同意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为非法产品,不得准入使用。
三、业主单位的起重机械准入制度(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1.各工程标段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凡进入工程现场的所有起重机械,首先应经施工项目部的机械管理部门按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起重机械准入检查确认表。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起重机械,根据情况不得准入,责令退场或下达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后通知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再次检查确认,符合标准要求后,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具体检查人员在检查确认表上同意签字,并对机械进场的安全技术状况确认负责。
2.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对准入确认的起重机械(整机),立即将检查确认表报送业主单位(或业主授权的监理单位),由业主单位安监部(或监理单位)派人进行起重机械准入复查确认,并填写复查确认表,复查符合要求,复查人签字,并对起重机械准入复查符合负责。对于复查不符合的起重机械将不准投入使用,并下令要求施工项目部重新检查确认,并按业主单位的奖罚细则给予处罚。
3.对于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施工项目部应首先确定零散的堆放地点,并在零散件到齐后,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应对零部件的组装前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表,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零部件,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项目部要重新检查验收,检查符合后签字,并将安装前检查表立即报送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派人进行复查确认,并填写复查确认表,复查确认后并签字。如果业主或监理单位复查确认中还有不符合,应通知施工项目部重新检查整改,整改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再次复查确认,并按奖罚细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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