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规定

防排烟系统试运转及调试一般规定有哪些?

1.防排烟系统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试。

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3.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它单位。

4.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调试记录表应按附表一至附表五规定执行。

5.防排烟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供电正常;

2)系统的设备、组件、管件安装完毕;

3)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6.防排烟系统的测定和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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