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内容

1、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包括企业对分支机构、项目经理部,分支机构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监督检查管理。

2、企业合同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的决定或根据企业系统合同管理的需要,有权对全企业内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级企业对其所属项目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在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单位可对被检查单位可下发《工程施工合同整改单》。

4、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性质的管理问题,由被检查单位自行整改处理;

5、对一般性质的管理问题,由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以《工程施工合同整改回执单》形式向企业合同主管部门报告;

6、对重大性质问题,由被检查单位向企业合同主管部门上报《工程施工合同整改报审单》。企业合同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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