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三)、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七)、组织重大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八)、审批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九)、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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