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作用的实质是污染物在水体中因扩散而降低了浓度,稀释并不能改变,也不能去除污染物质。但是对于特定水体的生态系统而言,当污染物浓度降低到一定程度后,其对该水生环境或从某种使用角度出发来考虑的水质的影响也就很小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够满足环境或人类的要求,也具有实际意义。
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存在两种运动形式,一是由于水流的推动而产生的沿着水流前进方向的运动,称为推流或平流;另一是由于污染物质在水中浓度的差异而形成的污染物从高浓度处向低浓度处的迁移,这一运动被称为扩散。废水排入河流后,由于推流和扩散作用,逐渐与河水相混合,污染物的浓度逐渐降低。
推流和扩散是两种同时存在而又相互影响的运动形式,其综合作用的结果是污染物浓度由排放口至水体下游逐渐减低,即发生了稀释。研究水体的稀释作用时必须注意到,废水排入水体后并不能与全部河水完全混合。影响混合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废水流量与河水流量的比值。比值越大,达到完全混合所需的时间就越长,或者说必须通过较长的距离,才能使废水与整个河流断面上的河水达到完全均匀的混合。
(2)废水排放口的形式。如废水在岸边集中一点排入水体,则达到完全混合所需的时间较长,如废水分散地排放至河流中央,则达到完全混合所需的时间较短。
(3)河流的水文条件。如河流水深、流速、河床弯曲情况以及是否有急流、跌水等都会影响混合程度。
显然,在没有达到完全混合的河道断面上,只有一部分河水参与了对废水的稀释。参与混合稀释的河水流量与河水总流量之比,称为混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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