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基础的选择
我国预算制度规定:当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有一定深度,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又比较明确,有关的工程量数据基本上能满足执行概算定额编概算的要求时,可以根据概算定额结合有关的取费标准及规定编制设计概算。当设计深度不够,编制依据不齐全时,可以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
目前,概算的计算基础很混乱,有的编制预算使用预算定额,编制概算时,不分情况又使用预算定额,拉不开挡次,分不清设计分阶段。另一种混乱现象是,在同一单位工程内,有的分部工程使用概算定额单价,有的分部工程使用预算定额单价,有的分部工程使用所谓的技术经济指标牵强附会地拉扯在一起,口径不统一,产生的幅度差也很大。应该指出的是,在初步设计总概算的编制中,除了定型设计和重复使用的设计之外,应避免使用技术经济指标。确实因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必须使用技术经济指标时,也应根据项目结构和工艺特点合理选用。
(二)概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
概算的工程量,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想象和推断罗列的,按着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的规定,依据初步设计确定的,一方面需要概算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概算人员熟练地掌握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而分部工程的价格,以及构成项目三要素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都是不能凭想象和判断得出的。因为价格不是哪个人可以主观制定的,它受到劳动力价格和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不断变化。因此,概算人员要了解市场、熟悉市场,并根据当地当期的生产要素指导价格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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