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交通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交通部《部属单位小型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定额。
(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审批制度,按国家现行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或
按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其他部门审批的应按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及概算调整报原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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