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设计均应按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桩基达到最大承载力或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所有各级桩基础,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包括桩基的竖向(抗压与抗拨)及水平承载力、桩身及承台结构的强度以及桩基的动力与抗震作用效应组合。通常对于桩端持力层为软弱土的一、二级桩基础及桩端持力层为粘性土,粉土或存在软弱下卧层的一级建筑桩应验算其沉降。对于水平荷载下的桩基均应验算水平位移。在某些条件下尚需验算桩身及承台的拉裂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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