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工程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双向选择的结果,投标人为了中标而投标,招标人为了招标而选择中标人。但是,中标仅仅表明双方确立交易对象,并没有确立合同关系,双方随时都有可能反悔,只是犯罪要担责。那么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工程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中标后招标人反悔要担责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就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标人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约的,需要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

2、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

3、要求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中标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该准备充分证据资料,证明自身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否则招标人是可以适当赔偿部分费用或不赔的。

当然了,招标人拒签合同并非必然要担责:

在实践中,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可以拒签合同,甚至还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拒签建筑工程合同。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拒签合同,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投标人存在上述行为,需要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因此,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工程合同,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生活中。如果招标人确实不想与中标人签合同的,建议最好先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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