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接地施工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雷接地施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奥燃气避雷接地工程

2、工程地址:通辽市木里图镇

3、施工内容:由乙方为甲方增加双接地极避雷埋地接引线一组,单接地极避雷埋地线二组(材料使用:接地极为50*5镀锌角钢,接引线为40*3镀锌扁钢)。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2016年10月15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16年11月15日

7、工程总天数:3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施工费用由现场开挖土方及回填人工费,材料费与材料运输费,焊工人工费,检测电工人工费组合而成,(人工费以当地零时用工工资标准为标准)合计人民币:7500元(含税)

1、本工程按甲方要求的内容施工,以工程量确认单为依据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发票。总价款中包含原有建筑及装饰拆除费、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材料、安装费、保修、税金、发票。

2、如有工程遗留问题由乙方负责给予无偿维修维护。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并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通过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工程量并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00%的工程款。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工程工期

1、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工期不变。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施工期间因天气原因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需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3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书面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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