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方路基专项施工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土质路堑开挖
1.1施工前提条件
⑴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明确了各工区施工负责人。
⑵详细复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路堑边坡,根据其工程地质情况、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复查施工组织设计,核实(或编制)调整土石方调运图表。
⑶路基测量放样已完成,已设置桩标明轮廓,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
⑷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清表等工作已完成。
⑸设计图纸及文件已审核,提出的问题已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并对技术员及班组进行了详细的技术交底。
⑹对沿线拟利用土质已进行检测试验。
⑺截水沟、排水沟等临时排水设施已做好,并已贯通至桥涵或沟渠顺利排出。
⑻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施工机械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
1.2施工工序
1.3施工技术与工艺
⑴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图纸松散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⑵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严格分层开挖,开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坍等灾害,对有可能产生滑坍等边坡,应先施作锚固等加固措施进行防护,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⑶在高路堑边坡地段一般山体含水量大,在渗水量大的部位应及时又针对性地按设计要求设置泄水管。为确保高路堑地段路基稳定应在边沟底设置复式渗沟,防止山体水渗入路基,产生隐患。
⑷开挖面高度每3-4m在挖掘机作业高度范围内应对开挖坡面进行一次整修,按设计坡率、线形及平台设置进行修整,同时应对已开挖边坡进行测量复测,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或超挖,才可继续施工。
⑸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配备坡比架、卷尺等随时对开挖边坡坡率进行检查,以便指挥机械操作员进行施工。
⑹如果在制定设置弃土场的地方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应停止开挖,从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⑺沿溪及山坡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应选择可行的措施,防止造成废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及用地范围以外的其它构造物。
⑻因气候条件挖出的土方,无法按照要求用于填筑路基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路基开挖时,如遇特殊土质时,是否改良利用或废弃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⑼土方路堑开挖时,若短而深得路堑,可采用横挖法施工;若较长的路堑,可采用纵挖法施工;若路线纵向长度和挖深超过20米的路堑,宜采用混合式开挖法。
⑽土方路堑开挖时,应设部少于3%的纵、横向排水坡,待开挖贯通后,再自线位较低处起纵向整修路槽。
⑾修筑路拱、整修边坡、平整路基顶面时,应采用机械作业,人工配合。
1.4施工质量
⑴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亏坡,曲线圆滑。
⑵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⑶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2、石质路堑开挖
2.1施工前提条件
⑴参见1.1款
⑵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等措施,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落实,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
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批复,施组文件应含设备(须配备潜孔钻)投入、人员配备、爆破方案及炮位、炮孔深度、炮孔直径、装药结构设计等。
2.2爆破法施工工序见下图
2.3施工工艺与工艺
⑴凡是石质边坡均要采用光面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视山体稳定性、裂隙发育程度确定是否设置坞工砌体防护工程。
⑵开挖拉槽应自拉槽的两端中部首先起爆,形成数个临空面,然后采用深孔梯段爆破,向拉槽中部推进,拉槽施工必须采用竖孔爆破方式,严禁采用平孔爆破的方式施工。在距设计坡面3-5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光爆破面要求竖孔炮眼的间距不大于1m.
⑶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物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
⑷根据设计的炮位、直径和孔深打眼,原则上应使用潜孔钻钻孔,当工程量小,工期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打眼,但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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