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发、变、配电站内,使用人工、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3m以上,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沟

沟是长、窄形的,并且深度大于其宽度,且沟的宽度不大于5m。沟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1.3坑

坑的宽度和长度尺寸相差不多,其深度不等,但通常小于最小的边长。坑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罐和跨度较大的基础。

1.4地下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公用工程(污水、通讯、燃料、电、水和其它产品的管线)、隧道、地下室、基础以及其它在挖掘坑或沟期间可能碰到的地下装置或设备。

1.5地下设施

1.6支撑(支撑系统)

指支撑坑壁并用来防止塌方的金属液压件、机械或木料支撑系统之类的结构物。

1.7挡土板

指用来保持土壤位置的支撑系统的构件,该构件同时也受支撑系统其它构件的支撑。

1.8斜坡

在挖掘中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的斜面,是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一种保护措施。

2职责

2.1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相关部门(水、电、工艺、设备、安全)须共同负责确认所有开挖表面下的设施。

2.2生产单位属地负责人应适当标识开挖面下管线等设施的位置、型式及深度,同时在现场开挖表面标明许可的开挖区域。挖掘区域附近的隐蔽设施和深度必须在许可证上写明。

2.3审批人员

a)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b)负责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c)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d)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2.4监护人员

a)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

b)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c)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d)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5作业人员

a)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b)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c)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2.6作业负责人

a)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b)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c)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d)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e)对挖掘作业安全负责。

2.7技术负责人

a)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b)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

c)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d)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动土作业原则

3.1地面动土深度超过0.3m、在墙壁开槽打眼的动土作业,必须签发挖[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

3.2如果坑的深度等于或大于1.2m,要进行气体检测,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3.3动土作业开始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必须确认地下电缆、管网和公用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3.4动土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危险评估并起草一份工作说明或计划。

3.5在动土作业期间,沟和坑的日常检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如果明显存在可能塌方、滑坡或隐蔽设施与工作计划发生偏差的迹象,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之前,必须停止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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