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桥涵工程的监理工作办法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㈠.改建既有线桥涵
1.在审查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复核既有线桥涵施工的加固、防护是否侵入规定的建筑限界。
2.在施工过程中,当降低地下水位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监测,并采取措施,以保证既有建筑物的稳定。
3.改建既有线桥涵的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及规范执行,尤其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要求承包单位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
4.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具体要求与前面其他桥涵规定相同。
㈡.增建第二线桥涵
1.基础施工时,承包单位符合以下规定:
⑴.明挖基础基底低于既有线桥墩台基底时,应对既有线桥涵基础采取保护措施;
⑵.打入桩基础,打桩顺序自既有线一侧开始,逐排开始,逐排向外施工,并不应采取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⑶.沉井基础施工应控制超挖量,并随时观测井内挖出的土壤情况。当地质为细砂、粉砂时严禁抽水下沉。
⑷.采用沉井基础及钻孔桩基础时应随时观察外围地面有无沉降或开裂现象。
2.架梁施工时,要求承包单位遵守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架桥机架梁规程》和《行车安全细则》,同时还应在不影响或少影响既有线运输的原则下进行架设。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方案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3.采用人工架梁时,梁体需要横过既有线时,施工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经试拉检查,确保在封闭时间内将梁移过既有线路,当人工架梁纵移或横移梁体时,牵引绳索严禁拴在既有线轨道上或既有线桥的支座上。
㈢.既有线顶进桥涵
施工方法与前面的顶进涵相似,不同的有以下几点:
1.施加、加固、防护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当需对行车进行限速时,除应符合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外,必须确保安全。
2.施工时承包单位应随时派人观测既有线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降低地下水位时,不得影响既有建筑物的稳定。
3.既有线桥涵改建对行车线路卸载或加固时,施工可采用吊轨、扣轨、工字梁或低高度便梁等方法。顶进作业时应不间断施工,缩短慢行时间并应经常检查,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电路绝缘。
4.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行车间隔内进行,并采用相应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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